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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农 村 土 地 登 记 发 证 程 序 和 手 续 |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点击数:224 更新时间:2007-8-8 【字体:小 大】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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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土地登记发证程序 1、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局或所在的镇(区)国土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。 2、受理申请。国土局对申请者提交的证件经审阅认为符合登记规定的,收件后开具收件单给申请者。 3、地籍调查。由市国土局或镇(区)国土所负责地籍调查(农村宅基地由国土所组织村委会和村干部开展调查)。 4、权属审核。市国土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,对土地权属、面积、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查后填写审核意见。 5、注册登记。国土局把审核结果公告15天后有关方面未提出异议,或提出异议,但经复查无误的,对土地进行注册登记,填写土地证书。 6、颁发土地证书。由申请者到国土局签领土地证书。 二、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国土局提交下列资料。 三、对依法申请并经审查批准的所有权,使用权,以一宗地为单位登记发证,一宗地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又难以划清的,按各用户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各用户应分摊的宗地面积,各自分别办理登记手续和发证。 四、土地所有权,使用权,他项权利的转移和名称、地址,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的,土地所有者,土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,必须及时申请变更土地登记,办理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。 五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,颁发或核发土地证书,按规定由用地户交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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