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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、区工商所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的办事程序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点击数:150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8-8    【字体:

  一、申请
  申请人持有关文件、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。并提交相关的证件,如经营者的身份证明、经营场所证明、申请书、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的审批证明,个人合伙经营的要有合伙协议。
  二、受理
  工商行政管理所对申请人提将近文件、证明、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。如符合规定,手续齐备,予以受理。如发现有问题的,不予以受理。

  三、审批
  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后,报县(区)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。

  四、发照
  审批后,申请人交纳登记费用,由工商行政定理所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。

  五、两费收取标准
  1、市场管理费的收费标准:根据成交额的0.5-2%收取。[粤府办(92)67号]
  2、个体管理费的收费标准:
  (1)从事购销活动的,根据营业额的0.5-2%收取;
  (2)从事劳务活动的,根据收入额的1-3%收取。[粤府办(92)67号]

  六、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的办事程序:
  1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,就人员、经营范围、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。
  2、领取、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,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。
  3、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、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、证明。
  4、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,进行审查、核准,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,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申请驳回通知书。

  七、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文件:
  1、申请人身份证明。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,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所有出资和其他出资人。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,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,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证件:
  (1).城镇待业人员提交待业证明;
  (2).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;
  (3).辞退、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辞、退职证明;
  (4).离、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、退休证书;
  (5).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;
  (6).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,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。
  2、场地使用证明。
  (1).自有私房庆提交房产证明;
  (2)租用房屋、场地,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、有关房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;
  (3).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  3、验资证明。
  4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。
  5、申办公司,应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。
  6、开办合伙企业,须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。
  合伙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:
  (1).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;
  (2).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;
  (3).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;
  (4).合伙人的出资方式、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;
  (5).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;
  (6).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;
  (7).入伙与退伙;
  (8).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;
  (9).违约责任。
 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。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、盖章后生效。
  7、如从事特定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业的,要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。

 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,应提交批准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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